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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出生入户|户口项目变更|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|户口迁移等

信息来源于:罗城在线 发布时间:2014/5/13
出生入户办理程序
办理小孩出生入户登记,由临护人携带双方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,并必须提交以下手续:
1、临护人要求小孩入户的书面申请;
2、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委会证明;
3、县局另规定的其他材料;
4、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;

“出生日期错误”更正办理程序
提交以下材料:
1、临护人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申请;
2、常住人口表、编码表、户口薄及身份证信息均一致,仅是系统录入错误的,只需填三份“更正表”及正确的“两表一薄一证”复印件即可,不需出具调查报告材料和其他证明;
3、除了第2点的情况以外,派出所受理申请后,必须经过认真调查核实,并提交如下材料:
(1)调查笔录和详细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;
(2)原始户户籍档案材料;
(3)其他原始的证明材料(如原始出生证、小学毕业证、学籍手册、一年级报名册等)

办理民族成份变更、更正办理程序
提交以下材料:
1、属于派对出所录入错误的。
(1)临护人要求更正的书面申请;
(2)提交父母及小孩的常住一复印件;
(3)材料送县局审核即可,县局同意后,派出所在网上提交经市局审批(必须注明原因及小孩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)
2、属于要求随父或随母的的变更的。
(1)临护人要求更更民族 书面申请书;
(2)父母结婚证;
(3)父母及小孩常口表、身份证复印件;
(4)其他证明材料;
(5)具体流程按照“桂族发[2009]54号”文件执行。

符合分户(立户)条件需办理分户(立户)的须提交以下材料
1、户主要求分户(立户)的书面申请;
2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,文件依据:(户口登记条例)

办理户口迁移,必须严格按照《户口迁移证》《户口准予迁入证明》的有关规定执行
1、乡与乡之间迁移的,不需办理准迁证,但必须办理户口迁移证;
2、从乡、镇迁至县、市城区的,必须办理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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